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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2 12:17:02阅读: 次
8月28日,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接到一起报警电话,称在G72泉南高速路上有人跳车,躺在第二行车道上,情况十分紧急。当民警赶到事故地点时,只看到两辆被撞得变形的小轿车,和一只静静躺在路中央的鞋子。事发经过经民警调查得知,当时兰先生驾驶着一辆牌号闽EQTXXX的商务车平稳地行驶在第二车道。一辆行驶在第一车道的桂C06XXX小轿车上突然跳下一名女子,倒在他前方,兰某想要停车已经来不及了,只能向左急打方向盘会入第一车道,就撞上了停在第一车道桂C06XXX小轿车的车辆尾部。
事故现场▲闽E车头受损▲桂C尾部受损严重▲据跳车女子丈夫徐某介绍,他的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错乱症,当时徐某打算带着妻子和丈母娘从桂林前往柳州求医。徐某开着车,丈母娘和妻子坐在后排,本来一家人在车上坐得好好的,妻子可能是因为紧张害怕,突然打开右侧车门就往外跳,想拉已经来不及了,他只能马上停车,想着把妻子拉回来,谁知道车才刚停下,就遭到后车的猛烈撞击,其丈母娘也因此受了伤。丈夫讲述事发经过↓↓↓最后,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经过医院救治,伤者已无大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第4款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伸出车外,不得跳车。在此次事故中,如果闽E驾驶员没有做出正确的判断或者是没有采取及时措施的话,很有可能会碰撞甚至碾压到徐某的妻子,对徐某妻子的生命安全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在此,我们提示每一个驾驶员都有义务管理好车上的乘客,如果乘客患有精神方面疾病,一定要锁好车门,多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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