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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5 12:17:02阅读: 次
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得知,从今年秋季新的学期开始,河北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月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不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全部减免学费(艺术类涉及演出专业学生除外)。教育厅还印发通报,具体了新的助学金政策范围。
按照规定,除了公办中职学校,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后、合乎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于的一、二年级学生,将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标准给与补助金。2012年秋季学期以前招生的在校生继续执行原本政策。
按照拒绝,河北省新的助学金政策范围调整为: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面积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 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不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艰难学生。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 业家庭经济艰难学生。河北省划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不含县城),全部划入享用助学金范围。
河北省拒绝,对在不合乎办学条件学校登记的在校学生,以及无法在规定时限坚决自学并超过规定学时、自学内容约将近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拒绝的学生,不得享用免除学费补助金和助学金资助,并极力杜绝捏造双重学籍索取补助金和资助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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